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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在民政事務委員會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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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早(四月十一日)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多謝各位議員,各位早晨。首先很感激主席讓我們在今日在非常緊湊的民政事務委員會議程中加插這特別的項目。

  我們今日希望向大家介紹經優化的中環新海濱設計概念,以及新海濱各個用地的擬議發展參數。這些概念及發展參數會在今日公開發表,作為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的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有關詳情已載於各位手持的諮詢摘要內。我必須補充,今早的簡介是要讓議員就這個重要課題取得第一手資料,實際上各位議員是第一批知道內容的人士。因為我長期以來認為我們與立法會應該有這樣的默契來工作。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在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召開的下一次常規會議,已把這個課題納入議程之內,因為這個課題是不可能在今天這樣倉猝地邀請大家發表意見,所以在未來的發展事務委員會中會跟進。正如主席所說,在這個課題中是有很重要的文物保育項目,關於重組皇后碼頭和重建舊天星鐘樓,所以若民政事務委員會需要再討論,我很樂意再次親自出席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會議,聆聽各位對重組皇后碼頭和重建舊天星鐘樓的意見。
  
  在規劃署署長為大家作一個簡單的表述前,我想先說明幾個要點:

(一)對香港人來說,維港是別具意義的資產,也是寶貴的自然遺產。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完成後,加上政府已公開承諾不會再在中環進行任何填海工程,中環新海濱便會成為永久的海岸線。我們應該抓緊這個機會,讓全港市民參與,致力達成我們的願景,將中環海濱設計成一個朝氣蓬勃、綠化和方便暢達的海濱;

(二)在第二階段公眾參與詳細討論的中環新海濱規劃和設計,是按照這幾年來政府公布或採用的各項相關指引和發展參數而制定的,包括《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共建維港委員會的「海港規劃原則」和「海港規劃指引」;為適當減低樓宇高度和降低發展密度,自從行政長官在十月公布的政策的措施;以及我們新的文物保育政策。我們亦考慮了一個由社區自發的中環海濱設計比賽的結果;海港商界論壇的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指示;初步的空氣流通評估結果,以及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期間所整理的意見;

(三)我想特別指出經優化的設計的重點包括下列數點:

- 在這新海濱會有一條全長2公里由中環碼頭一直伸延至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海濱長廊,提供佔地11公頃,面積相當於香港公園的1.4倍或維多利亞公園的65%的休憩用地;

- 我們減低了在中環新海濱5幅用地的發展密度,提供的樓面總面積比在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即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及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准許的面積還要低,合共減了86,235平方米,大約是比計劃大綱圖可以發展的,我們是自動減少發展25%。由於這5幅政府用地由政府出售,我們會在賣地條件內訂明所有有關的發展限制,而無需修訂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

- 我們就這地點亦嚴格限制樓宇高度,在整個發展用地中容許的最高建築物是在國際金融中心二期以北的一幢訂明最高不得超過30層的樓宇,相對於國金二期樓高88層,是小巫見大巫,而位處海旁作零售、食肆和消閒用途的樓宇只可高1至3層;

- 我們會提供全面連接維港與腹地的多層行人網絡,以確保中環新海濱方便暢達。行人網絡這一點,多年來亦有在議會中提出。這包括由皇后像廣場至新天星碼頭的園景平台;擴建連接中環各個碼頭、大會堂與添馬艦發展項目的行人天橋網絡等;

(四)我們已分別就重組皇后碼頭和重建舊天星鐘樓提出兩個概念,亦完全按去年所作的承諾,在概念中包括在原址重組皇后碼頭的構思;最後

(五)我們也藉這個機會,向大家指出今次亦建議在中環4號至6號碼頭加建一層作零售和食肆用途,使現時的中環碼頭更具活力。這亦符合早前運輸及房屋局向各位議員諮詢關於離島渡輪服務進行討論時,提出這個建議會對未來船費有正面的作用。

  為確保讓更多的市民參與討論,我們會在未來3個月舉辦不同的活動,並會分別諮詢18區區議會。我們期待委員可在未來3個月積極參與這些活動。



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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