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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及兩名董事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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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兩名僱主及兩名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四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53,000元。

  南昌行文具包裝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1314668)被控違反《條例》 第43E條,作出虛假及誤導性陳述。控罪指被告向受託人虛報一名僱員在2007年8月至10月的有關入息。被告承認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000元 。

  慶昌玩具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7014434)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5月至2007年3月的其中8個供款期內,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8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0,000元 。

  慶昌玩具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7014434)董事鄭佩然及鄭曉燕,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兩名被告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兩名被告各承認五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各被罰款港幣12,000元。兩名被告合共被罰款港幣24,000元。

  另外,積金局亦代7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7名僱主追討港幣2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七名與訟人,包括創拓有限公司經營的永恆沖印、黃國強及郭楚平及蘇寶金前經營的麗星餐廳、吳露明及譚偉雄經營的杜比專業寵物美容、匯通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萬濠海鮮酒家、楊俊雄前經營的同心(中西)茶餐廳、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及東方燒臘批發有限公司,赹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742.04元、34,335元、20,049.23元、13,960.82元、9,432.41元、9,027.79元及5,858.7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十名與訟人,包括利得福糧油有限公司、天和汽車服務工程有限公司、正覺力行(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富榮貿易公司、澔隆有限公司經營的荔駿閣餐廳、星美傳媒(香港)有限公司、Ever Sparkle Industrial Co. Limited、供應鏈及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恆榮集團有限公司、同德興食品有限公司及村熹冰室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77.03元、27,442.39元、24,338.74元、21,455元、11,340元、10,042.72元、7,007.97元、5,010.87元、4,266.26元及359.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280元、200元、90元、210元、145元、96元、296元、202元、196元、215元、100元、108元、184元、124元、156元及76元。

  較早前,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8,000元。



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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