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整領港費建議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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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三日)在政府憲報刊登調整領港費的建議,建議包括為總噸位超逾十二萬噸的船舶設定附加領港費的上限。
領港費是由持有執照的領港員就提供領港服務收取的商業費用。這次調整根據領港服務使用者代表和領港員代表達成的協議而設定。
海事處發言人說:「這次調整已獲得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支持。《領港條例》(第84章)賦權予海事處處長以領港事務監督的身分,在諮詢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後,可藉憲報刊登命令來訂定領港費的數額。」
《2008年領港(費用)(修訂)令》將詳載這次領港費調整建議,法例將於今年四月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期新收費將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初生效。
完
2008年4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