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廣播事務管理局會議
*********

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審議了一宗電台節目的投訴個案(涉及一宗公眾投訴),有關節目是在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第一台播放的「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播放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上午十時。詳情請參閱附錄。

  廣管局亦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零零八年二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77宗個案(涉及2,981個投訴),並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裁定其中2宗(涉及2個投訴)屬於輕微違規,56宗(涉及72個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19宗(涉及2,907個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註1)。影視處處長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以來,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而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個案則見圖二。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網址:www.hkba.hk)。

  註1: 數字包括有關電視節目「雪中送暖」(涉及1,629宗投訴)和「勁歌金曲」(1,232宗投訴)的兩宗個案。

附錄:

個案: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上午十時在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第一台播出的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節目主持人混淆了衍生認股權證中「認購」和「認沽」權證的概念和運作,又引用錯誤例子,誤導聽眾。

  廣管局得悉,在節目中一個財經環節內,主持人把衍生認股權證比喻為電器製造商發出的保用證,並指出認股權證發行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回購認股權證。主持人所述十分籠統,在解釋認股權證如何令人獲利或虧蝕時,並未具體區分「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

  廣管局認為,主持人闡述衍生認股權證的獲利和虧蝕概念的言論並不準確。

  廣管局向商業電台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20A段的規定,即持牌機構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時事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



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5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