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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九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現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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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的「二○○八/○九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由即日起至五月七日接受申請。此計劃希望通過與本地表演藝術工作者及藝團合作,在全港各社區推行藝術外展活動,向市民大眾或特定社群推廣表演藝術,進一步把藝術帶進社區。

  「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申請者須為本地註冊非牟利表演藝術團體或由表演藝術工作者組成的自由組合,並於最近三年內,在本港就其專長及致力拓展的藝術範疇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申請者可分別或同時就針對特定社群而設計或深入個別社區進行的觀眾拓展/藝術教育活動,或以普羅大眾為目標的普及觀眾拓展/藝術教育活動提交建議書﹔每類活動只可提交最多一份建議書,而署方每年只會考慮同一申請者的其中一項建議計劃。

  表演藝術形式可包括戲曲/曲藝、舞蹈、音樂、劇藝(如話劇、默劇、魔術、木偶等)及跨媒體藝術;活動內容可包含一項或多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片段表演、示範、講座和展覽等。

  「二○○八/○九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的申請詳情及表格,可透過下列方式索取:

  郵遞及親身: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康文署觀眾拓展辦事處(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傳真:二七二一 二○一九;網址:www.lcsd.gov.hk/cp。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証明文件及資料,於二○○八年五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六時或之前,以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上述辦事處,信封面請註明「2008/09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查詢請電: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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