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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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約26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1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光師父潮洲麵家及陳文聰、何偉強經營的天天快遞公司,因分別拖欠其6名及1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9,474.21元及112,656.77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包括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及卓越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百德海鮮火�桹s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601.4元及7,759.8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分別為港幣930元及97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76元及80元。
較早前,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12,000元。
完
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