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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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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否則可遭檢控。

  海關人員今日下午約四時十五分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兩名由深圳返港的入境旅客,在她們所攜帶的行李袋內檢獲共3.1公斤鮮豬肉,約值一百五十元。

  兩名分別48和49歲的香港女子被捕。

  案件已交由食物環境壎芵p跟進。

  發言人提醒公眾人士,如需攜帶鮮肉或家禽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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