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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後駕駛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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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由明日(三月二十一日)至三月二十四日推行全港道路安全運動,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識,並且會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的人員會在酒吧林立的地區邀請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於海底隧道收費亭、油站及停車場等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司機切勿酒後駕駛。警方亦會嚴厲執法,打擊酒後駕駛。

  警方數字顯示,二○○八年首二個月共有二千二百九十一宗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減少六十八宗,其中六宗涉及酒後駕駛,較去年同期減少十宗。

  警方發言人表示:「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判罰『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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