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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務員加入基本法知識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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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公布,所有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均會加入基本法知識測試。基本法知識測試的目的,在於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

  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原則上,考生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申請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公務員事務局會舉辦兩次基本法測試,供有意應徵這些職位的人士參加。兩次測試分別會於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與綜合招聘考試同日舉行,及於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單獨舉行。持有大學學位或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七至○八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

  有意報考上述考試的人士,可由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至四月四日期間(香港時間下午五時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申請書(CSB31(3/2008))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任何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勞工處就業中心索取。

  發言人說,在上述兩次基本法測試後,公務員事務局將會每隔約六個月舉辦同類測試,供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參加。

  至於學歷要求於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程度而在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如招聘程序中設有筆試,招聘當局會於筆試加入評核應徵者基本法知識的項目。至於在招聘程序中不設筆試的職系,招聘當局會於遴選面試階段加入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筆試。

  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筆試,將因應不同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訂定,並以選擇題形式測試應徵者對《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及夾附的資料)的認識。

  個別考生會獲通知其基本法知識測試的成績,有關成績永久有效。具備基本法筆試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其他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和/或學歷要求於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時,可獲豁免再次參加基本法筆試。

  至於學歷要求低於中五程度而在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應徵者無需參加基本法筆試。招聘當局會在遴選面試中作簡單的口頭提問,以測試應徵者對基本法的認識,並只會在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知識測試相關資料已載列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公務員事務局於五月及七月舉辦筆試的詳情,以及參考題目連答案和常見問題,將於三月二十二日起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有關《基本法》的資料,可參考政府基本法網頁(www.info.gov.hk/basic_law)。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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