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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僱員獲勞工法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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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稻香酒樓的天譽企業有限公司,因在評估證明書發出前解僱工傷僱員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三月十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

  在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一名在酒樓任職部長的僱員因工傷意外引致頭部受傷。該僱主在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前解僱該名僱員。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規定,凡僱員已喪失工作能力,而且根據條例有權獲得補償,則如無勞工處處長同意,僱主不得在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發出評估證明書前,終止該僱員的僱用合約。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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