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刊憲
*****************

  政府今日(三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規例》」)和《<2005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規例》(除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外)於即日起生效。而《(廢除)規例》和《規例》中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會於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92號決議對利比里亞施加的制裁,以及繼續執行現時在安理會第1532號決議下針對利比里亞的金融制裁措施。」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利比里亞供應、交付或載運軍火及相關的物資;

-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關於供應、交付、製造、維修或使用軍火及相關的物資的技術訓練或協助;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及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