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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的決議案修訂《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二○○八》的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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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的決議案修訂《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2008》的總結發言:

主席女士:

  多謝剛才議員對《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二○○八》(「修訂規例」)提出意見。

  修訂規例將賦予署長酌情權,在簽發及續發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時,考慮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在本港受僱執行商業駕駛職務。此外,運輸署亦簡化有關正式駕駛執照的續期程序,無須申請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電子證書核證身分,以鼓勵郵遞或網上續期申請。

  我們希望修訂規例能盡快生效,以便改善駕駛執照的簽發及續期安排,為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具效率的服務。

  決議案獲得通過,便會更清晰地反映政府當局的原意,亦多謝議員提出的意見,即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及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的非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所享有的現行直接批註安排維持不變。在這安排下,署長會視乎受逗留條件所限制申請人的個別情況,酌情決定是否發出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此決議案及修訂規例內的各項建議,均已獲得小組委員會的支持。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這項議案,以便我們能如期推出各項改善措施。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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