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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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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三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三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44,800元。

  耀昌金屬結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0047391)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6月至10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4,800元。

  謝永貴經營的潤利工程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0862028)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5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0,000元。

  匯通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萬濠海鮮酒家(商業登記號碼:37351545)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10,000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合共約24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不二價手袋製造廠有限公司,因拖欠其7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7,446.54。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630元。



2008年3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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