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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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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九日)代2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6,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5名與訟人,包括Racket Head Limited、海洋動向有限公司、永凌有限公司經營Beautyquad Elixir、合力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及區彥斌經營宏泰塑膠染料行,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229.76元、28,401.8元、6,035.82元、3872.32元及51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0元、106元、108元、136及120元。



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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