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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長者住屋單位改建為一般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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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在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正逐步將長期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單位(一般屬須共用廚廁的舊式單位)改建為一般公屋單位或其他用途。局長又表示,此舉除了可進一步善用資源外,亦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住客因共用設施而可能引起的起居問題。最近亦有報道指,為增加租住公屋單位的供應量,以繼續達到平均輪候公屋時間為三年的目標,房屋署決定將一些「長者住屋」單位改建為一般公屋單位,並向現居於該等單位的長者發出搬遷通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了局長提及的上述原因外,有否其他推行上述改建計劃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計劃的詳情(包括去年至今涉及的屋h,以及會否將該計劃推展至其他屋h等);

(二) 有否針對第(一)項所指的推行上述改建計劃的原因,研究有否其他方案代替該改建計劃;若有其他方案,詳情為何,以及不採納有關方案的原因;及

(三) 有否研究居於上述單位的長者搬遷時會遇到甚麼困難;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長者住屋」是八十年代末期推出的院舍式公屋,設有24小時舍監服務,租戶須共用廚房或/及廁所設施。由於公屋申請人多偏好有獨立廚廁的小型公屋單位,不少拒絕入住「長者住屋」,因此「長者住屋」的空置率一直偏高。二零零六年五月,「長者住屋」的平均拒絕入住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四,可見申請人對這類院舍式住所的需求逐漸下降。

  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零零二年推行試驗計劃,改建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作一般公屋單位出租。在這計劃下,部分頌安h及華荔h的「長者住屋」已改建作一般公屋單位。由於計劃能改善租戶的生活環境,獲得不少租戶歡迎。由於試驗計劃成效理想,房委會於二零零六年七月通過以此作?長遠安排,計劃每年改建500個「長者住屋」的單位。但現有租戶是否搬遷,全屬自願性質。如租戶不願意搬遷,可繼續居於原址,有關單位亦不會改建。在改建單位前,房屋署會徵詢租戶對搬遷的意見,亦會盡量照顧租戶在搬遷上的需要。

  改建計劃第一期包括德田h、天澤h、田景h和高怡h的「長者住屋」,涉及430個「長者住屋」單位,空置率介乎百分次四十六至七十四。房屋署正就這些單位租戶的搬遷意願進行問卷調查。整理結果後,房屋署會為願意搬離的租戶安排調遷。房屋署並沒有向任何租戶發出搬遷通知。

  如第一期改建計劃推行順利,房委會將繼續在另外14個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推行是項計劃。

(二) 除把「長者住屋」改建作一般公屋單位外,房委會亦會考慮把一些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按地區上對各種服務的需求,改建作安老院、社會服務中心、長者中心等用途。例如屯門富泰h的「長者住屋」已改建作安老院暨日間護理中心。

  除推行改建計劃外,為減低「長者住屋」的空置率,善用房屋資源,房委會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起全面放寬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讓非長者公屋申請人入住單位。此外,房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起,把「長者住屋」單位納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讓參加該計劃的申請人揀選,協助有需要的家庭較快入住公屋。

(三) 房委會深明一些長者希望留在熟悉的社區安老,故訂明現有「長者住屋」租戶是否搬遷,全屬自願性質。推行改建計劃,亦以租戶意願為本。選擇搬遷的租戶會獲發放搬遷津貼。只要資源許可,房屋署會盡量按租戶的住屋意願安排單位調遷,或安排租戶與相熟的長者一同調遷至鄰近或同一屋h。此外,為減少長者在搬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及對搬遷安排的疑慮,房屋署聘用了一長者服務機構,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起,協助受影響的租戶處理搬遷事宜,並會將有需要的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確保長者能獲得妥善的安置,並盡快適應新的居住環境。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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