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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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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3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96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表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63,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3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達運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梁遠漢經營的百事吉餅店,及羅鑑洪、林家明前經營的新東方汽車公司,因分別拖欠其20名、15名及5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48,596.39元、210,239.13元及101,194.39元。

  另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娉婷國際美容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550.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百是商務發展有限公司、K-Foods Hong Kong Limited及寶時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福運海鮮火鍋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950.31元、7,610元及3,93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分別為港幣930元、930元及97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76元、96元、96元及166元。

  較早前,娉婷國際美容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000元。



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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