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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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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代1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8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8名與訟人,包括數碼谷有限公司、彭遠征前經營的聯和藥行、劉木華前經營的龍港運輸公司、皇軒室內設計有限公司、華紹企業國際有限公司、金盈電腦商標有限公司、寰宇投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的蘋果桌球會及香港旅業集團基金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851.5元、39,077.67元、13,708.57元、7,986.71元、5,472.85元、3,399.6元、1,047.38元及73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此外,昨日(二月二十日)審裁官下令1名與訟人,Q Language Limited (前稱為 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6元、280元、190元、96元、156元、80元、80元、86元及166元。

  較早前,金盈電腦商標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5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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