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二十題:公務員入職制度
**************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公務員入職制度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年六月一日實施新的公務員入職制度,各公務員職系基本職級的新入職人員會先按試用條款受聘三年,繼而按三年期合約條款受聘(俗稱「三加三模式」),然後方可獲考慮轉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職系(教師職系除外)列出至今有多少名按三加三模式受聘的僱員已完成三年試用期及三年合約期,當中分別有多少人獲得和不獲轉以長期聘用條款繼續受聘,以及部分人不獲以長期聘用條款繼續受聘的原因;

(二)至今有多少名按三加三模式受聘的教師已完成三年試用期及三年合約期,當中:

(i)獲得轉以長期聘用條款繼續受聘的人士數目,並按他們現時的職級和正任教的學校類別(即中學或小學)列出分項數字;

(ii)不獲轉以長期聘用條款繼續受聘的人士數目、有關的原因和他們現時所獲薪酬待遇;及

(三)會否全面檢討採用三加三聘用模式對吸引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和挽留人員的影響;若會,檢討方案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二○○○年六月一日實施的新入職制度,基本職級的新聘公務員通常會先按新試用條款聘用三年(註1),再按新合約條款聘用三年,然後會獲考慮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簡稱三加三基本入職制度(註2))。部門會根據既定的準則,包括服務需求、常額編制內是否有空缺容納有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等因素,考慮是否按新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有關人員。

  基於以上背景,現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各職系(除教師職系)列出完成三加三聘用期的公務員,見附件1。在六百七十七名完成三加三聘用期的新聘公務員中,只有四名不獲得以新長期聘用條款繼續受聘,至於不獲聘用的原因,有一名是由於有關職位沒有長遠運作需要或其長遠運作需要仍在檢討中,另外三名是由於有關人員的紀律及/或工作表現不達要求。

(二)在二○○一及二○○二年,前教育署按新入職制度聘用了若干屬於助理教育主任、助理小學學位教師及文憑教師職級的教師。截至二○○七年九月一日,教育局共聘用三百零四名已完成試用期並按新合約條款受聘滿三年的教師,其中一百二十六名教師按照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餘下的教師則按合約條款受聘,其所享薪酬待遇條件與續約前一樣。按教師職級及學校類別劃分的數字,請參閱附件2。

  根據二○○七年的估計,官立學校長遠而言會出現超額教師的情況,因此,教育局無法以新長期聘用條款悉數聘用教師。現時教育局以新合約條款續聘有關教師,並會每年檢討人力需求,以及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包括教育新措施的推行、未來學生人數的推算,以及自然流失率等,以確定是否有足夠常額職位將按新合約條款受聘的官立學校教師轉以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三)為加強公務員聘任制度的靈活性及改善員工的品質管制,政府自二○○○年實施新入職制度。新入職公務員須在一段指定的觀察期內在各方面均獲確認為適合的人員,方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而不適合的人員則不會獲得續聘。公務員事務局一直有留意各職系在招聘人手及挽留人才方面的情況。我們認為,新制度在靈活性和穩定性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而新制度沿用至今亦效果理想。我們會繼續監察公務員整體的聘任情況,以確定是否有需要檢討現行的公務員聘用制度。

註1:新入職公務員通常須要通過三年的試用期,但假如該員曾服務於政府並擔任與有關公務員職級相類似或相若的工作,聘任當局可在考慮工作性質後,把有關新聘人員的試用期縮短,但以原來試用期的一半為限。

註2:個別職系可因應管理需要及運作要求,向公務員事務局及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提出改動基本入職制度。例如基於穩定性的考慮,所有紀律部隊均會在新入職人員圓滿完成三年試用期後,直接以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