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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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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主席女士,我動議二讀《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地少人多,車輛流量龐大,交通繁忙,發生任何交通意外,均對社會及個人產生嚴重影響,甚至引致人命的損失。提高道路安全一直是我們的政策目標。政府亦一直透過交通管理、立法、執法、教育和宣傳等多管齊下的措施,致力加強道路安全。《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道路交通條例》、《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以提供法定條文來引入一系列加強道路安全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第一,為了打擊不當的駕駛行為及增加阻嚇作用,我們建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最高監禁期,由五年增加至十年;

  第二,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所引致的死亡及重傷人數比率偏高,而且意外不但影響有關司機,很多時候亦會殃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我們建議推行措施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包括取消首次因酒後駕駛而被定罪的司機的駕駛資格至少三個月,以及強制規定他們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此外,我們亦建議賦予警方權力,隨機進行檢查呼氣測試;

  第三,除了懲處之外,我們建議強制規定兩類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第一類是一些屢次違反交通條例而在兩年內累積違例駕駛分數十分或以上的司機;第二類是觸犯嚴重交通違例事項的司機。我們希望透過教育來加強司機的道路安全意識,以及培養良好的駕駛態度;

  第四,考慮到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手司機涉及交通意外的比率較高,我們建議把目前適用於電單車新手司機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手司機。這項計劃可視為延展的駕駛訓練,讓經驗尚淺的司機累積足夠的路面駕駛經驗。同時,新手司機所駕車輛亦須掛有「P」字牌,以提醒其他司機特別留意這些新手司機,對他們要更有耐性。

  另外,我們也在這條例草案建議,把現時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覆核運輸署署長在一些涉及駕駛執照或駕駛教師執照事宜上的決定的個案,轉交交通審裁處審理。這個建議並不會影響市民申請覆核運輸署署長就上述執照事宜的決定的權利。

  主席女士,我剛才提出的一系列加強道路安全措施,已經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作出多次討論。我們也曾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該委員會的會議上,向委員闡述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使我們可以落實有關措施。

    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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