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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長綜合傳送者牌照的公眾諮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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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二月十九日)宣布延長有關建議設立「綜合傳送者牌照」(「綜合牌照」)的諮詢期兩個星期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就「綜合牌照」所建議的發牌架構的諮詢期,亦延至同日結束。

  政府是因應業界要求,決定把諮詢期延長,以便給有關人士更多時間擬備意見書。

  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就設立新「綜合牌照」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出的諮詢文件列出設立「綜合牌照」的建議,涵蓋「綜合牌照」的一般條件、有效期及牌照費用結構。至於電訊管理局發出的諮詢文件,則就擬附加於「綜合牌照」的特別條件、在不同情況下批出「綜合牌照」的一般方法,以及從現有傳送者牌照轉換為「綜合牌照」的過渡安排,提出建議。

  公眾可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www.cedb.gov.hk/ctb與電訊局網頁www.ofta.gov.hk取得該兩份諮詢文件。

  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須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或以前,郵寄至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二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經辦人:助理秘書長(B)1),或傳真至2511 1458/2827 0119,或電郵至ucl@cedb.gov.hk。

  就電訊局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須於截止日期前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電訊管理局(經辦人:高級電訊工程師(規管13)),或傳真至2803 5112,或電郵至ucl@ofta.gov.hk。



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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