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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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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五日)代三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泰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1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李沛霖及楊寶錄經營的友誠企業公司及灝盈娛樂製作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479.89元及7,647.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40元、200元及156元。



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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