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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頒布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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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二月十五日)頒布新規劃指引,為申請補習學校用途提供參考。

  教育局把提供教育課程,例如補習、商科、語言及電腦等課程的學校列為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而補習學校便是其中一類。

  城規會過往審批補習學校申請時,主要關注申請處所,從規劃觀點來看,是否適合作補習學校用途。在過往的申請中,有些申請處所設有只通往補習學校的獨立通道,把補習學校與其所在樓宇的住用部分分隔。

  不過有些申請處所位於樓宇住用部分內,及只能經住用部分的公用地方進出,包括樓宇大堂、園景花園及公用後巷等。在這些地方經營補習學校會對該幢樓宇的居民造成滋擾。

  雖然城規會審議每宗補習學校的規劃申請時,都會考慮其個別可取的規劃因素,但為了讓公眾更了解有關的申請事宜,城規會已制訂新指引,清楚說明考慮該項用途申請時所依據的規劃準則。這些準則包括擬議補習學校與其所在樓宇內或周圍發展的其他用途必須互相協調;不可對該幢樓宇的居民造成騷擾或滋擾;有獨立通道(出入口)把補習學校與其所在樓宇的住用部分分隔;公眾對有關申請的意見;及必須符合消防及樓宇安全的規定。

  由於補習學校同時受其他條例及規例所約束,所以新指引亦提醒申請人,即使獲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仍須確保在進行任何工程前,已符合其他有關的法例和規例的要求。

  這套新規劃指引已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2231 4810 或 2231 4835)及上載於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

  任何查詢,可以書面或電郵(tpbpd@pland.gov.hk)方式,向城規會秘書處提出;亦可向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查詢(熱線:2231 5000;電郵:enquire@pland.gov.hk;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



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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