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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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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星期三(二月六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四日)說:「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就加強道路安全的一系列措施,提供所需的法定架構及條文。」

  他說:「政府一直致力透過交通管理、立法、執法、教育和宣傳,加強道路安全。」

  為了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及其他不當的駕駛行為,政府建議修訂法例增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最高監禁期;引入酒後駕駛罪行的新罰則;賦權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進行隨機檢查呼氣測試;以及立法強制重覆干犯交通罪行者和裁定干犯嚴重交通罪行的人士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計劃。
   
  發言人補充說:「針對涉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手司機意外?較高的問題,我們亦建議作立法修訂,把目前適用於電單車新手司機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手司機。」

  條例草案將於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



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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