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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控告男子發放淫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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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晚(一月三十一日)落案控告一名二十九歲本地男子一項發放淫褻物品罪,並於明日(二月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分別於本星期一及二(一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接獲兩名本地藝人的代表報案,指於互聯網上發現樣似有關藝人的裸照。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接手調查事件,於昨日(一月三十日)於新界區拘捕了該名二十九歲男子,並在其寓所內撿獲兩部電腦。

  並於電腦內發現涉嫌與案件有關的不雅相片。

  警方提醒市民在互聯網上發放淫褻物品,包括轉載淫褻物品及其互聯網超連結,無論能否從中獲利,都將會觸犯香港法例第三百九十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及入獄三年。

  任何市民如曾經在互聯網上接收到不雅圖片,應即時將它們清除及報案。警方及互聯網同業會繼續致力打擊網上發布淫褻物品的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號



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0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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