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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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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兩名人士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成員,任期兩年,由明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們分別是中電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林英偉及香港中華總商會工商業委員會副主席及CZR Capital,LLC合夥人范佐華。

  此外,其他四名非官守委員亦同時獲再度委任,任期兩年,由明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再度獲委任的委員分別是Anne Carver、陳國威、許照中及施熙德。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憑�茼U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常委會會繼續向政府提供寶貴意見,特別是關於重寫《公司條例》的事宜。」

  「為了維持香港的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本港的公司法必須達至國際水平及配合商界的需要。」

  發言人說:「我們也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常委會委員施米高及呂慧瑜過去對該會所作出的寶貴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負責在有需要時就《公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的修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委員包括有關政府部門和規管機構的代表,以及來自各有關界別或專業(例如會計界、法律界和公司秘書界)的人士。

完

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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