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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削減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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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口頭答覆:

問題:

  粵港兩地政府於二○○二年四月達成共識,同意盡最大努力,將珠江三角洲地區內的四種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為參照基準,在二○一○年或之前削減兩成至五成半。然而,根據本月發表的中期回顧研究報告,由於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於一九九七年排放的污染物的實際數量,以及兩地在期內的經濟增長遠高於二○○二年的估算數字,以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三種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即使兩地政府將會採取強化措施——仍然會分別較原定目標高出百分之三十八、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八十九。市民在二○一○年再見藍天的期望可能落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在甚麼時候知悉一九九七年排放的污染物的實際數量被低估了,有關的詳情和責任誰屬;為甚麼在五年後才公布有關數字;有沒有評估特區政府過去從未提及一九九七年的數字不準確是否誤導了公眾;

(二) 除了進行上述報告所載的強化措施,以期達致有關的污染物削減百分比外,兩地政府會不會採取其他措施,使二○一○年的污染物實際排放量不高於原先推算的數量;及

(三) 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目前有多少間港商開設的工廠、這些工廠每年共排放多少空氣污染物,以及特區政府有甚麼措施推動這些港商履行減排責任?

答覆:

主席女士:

  為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與廣東?政府在二○○二?四月達成共識,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把區內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排放?,以一九九七?為參照基準,在二○一○?或以前分別削減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百分次五十五和百分之五十五。為達至上述目標,粵港雙方訂定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並納入《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管理計劃),定期向「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匯報。

  為評估《管理計劃》內各項措施的成效,粵港雙方於二○○六年開展,並於二○○七?十二月完成了《中期回顧研究》。該研究主要評估現時《管理計劃》的既定措施的成效,了解地區內四大類空氣污染物的排放趨勢;估算二○一○年排放量和達至減排目標的機會;並且及時採取一些強化措施。由於過往粵港在排放量估算上採用不同的基礎及方法,為計算兩地於二○○三年及二○一○年的排放量,兩地共同編訂了一套適用於兩地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手冊》(《編制手冊》),以確保兩地排放量的估算是基於同一客觀和科學基礎。

  由於粵港雙方所訂定的減排目標百分比是以一九九七年為基礎年,在採用了《編制手冊》後,我們有需要根據國際慣例(例如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為空氣污染物長距離傳輸公約所制定的排放數據通報及估算指引)和其他國家的國際慣用的做法,對過往的排放量作相應的覆算,以確保各年之間的數據的一致性及可比性。

  故此,雙方根據《編制手冊》的準則,覆算了一九九七年的排放量,使雙方的估算能更準確地反映當年的實際排放狀況。相比於以往的估算,現時《編制手冊》對污染源的覆蓋範圍更廣泛及全面,而所用的資料亦更為準確。例如,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發電廠源及工業源兩大類按《編制手冊》的要求,採取由燃料推算排放量的方法進行更新,比原估算採用污染源自報的方法更加全面﹔《編制手冊》亦加入一些原先未有列入的工業排放源頭,例如水泥、陶瓷及採礦等行業,填補以前資料不全的地方,亦增加了一些路面的排放源,例如車輛的輪胎與剎車裝置磨損及路面磨損所產生的污染物的數據,這些在二○○二年的估算中並未有計算在排放源之內。

  回應蔡議員提問的第一部分,正如前述,覆算基礎年的排放數據是因應粵港兩地決定共同採取統一的《編制手?》作客觀估算基礎,該手?於二○○五年完成,並採用於二○○六年開展的《中期回顧研究》;而有關編撰《編制手?》的工作,政府亦早於二○○四年十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匯報。整個覆算過程均根據國際間的一貫做法進行,粵港雙方並已在二○○七?十二月完成《中期回顧研究》後,於二○○八?一月向外公布有關的研究結果。詳細結果亦已交立法會,而公眾亦可以上網查閱。

  我想指出,由於《中期回顧研究》覆算的部分只涉及更新一九九七年排放量的估算,而並無修改雙方在二○○二年訂定的減排目標,而減排目標是按四種主要污染物的相對削減百分比而訂定,因此只要粵港雙方均能按該等百分比削減有關污染物的排放,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相比一九九七年時,應該獲得相應的改善。同時,香港特區亦不會放鬆已確訂的二○一○年指定的污染物的減排總量。

  至於蔡議員第二部分的提問,中期回顧研究報告指出,香港特區在完成執行《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內的各項減排措施後,預計可在二○一○年達至粵港共同訂立的減排目標。而為確保這目標可以達成,我們已採取一連串的措施。包括就兩電的排放方面,我們與兩電新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中加入了賞罰機制,將兩間電力公司的環保表現與回報率掛u。我們亦正籌備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以立法方式訂定發電廠在二○一○年和以後的排放上限訂立一個法定的目標。

  在減少車輛排放方面,我們從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向歐盟V期柴油提供稅務優惠,我們亦正就立法禁止停車時空轉引擎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計劃在今年年初就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的廢氣排放進行諮詢。

  在提升能源效益和節能方面,我們正就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進行公眾諮詢。我們亦會在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規定工商業運作使用超低硫柴油的修訂法例。我們有信心在完成落實現有和已承諾的各項減排措施後,香港可達至二○一○年的減排目標。

  至於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在遠高於原先估計的經濟及社會增長情況下,廣東省政府承諾在積極推行現有的減排措施外,亦會推出在《中期回顧研究》報告內所建議的強化措施,這些措施已列舉在提交環境委員會的文件內,預計在推行有關強化措施後可在二○一○年達至既定的減排目標。這些強化措施包括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置、實施更嚴格的工商業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行業清潔生產、限制消費品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加強船舶污染排放控制等。

  最後蔡議員問及政府就推動港資企業減排的措施。我們估計珠三角經濟區現時約共有56,000家港資工廠。工業排放佔珠三角經濟區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整體排放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六十七。廣東省方面並未有就珠三角地區港資企業的排放作分開估算。無論如何,特區政府已採取主動,並得到立法會的撥款約九千三百萬元,透過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開展一項為期五年的「清潔生產伙伴計劃」,向珠三角地區的港資工廠推廣及協助它們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和作業方式。希望成功落實該計劃將有助推動區內持續的清潔生產文化及改善空氣的質素。

  多謝主席。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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