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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修訂《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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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謝由劉健儀議員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就研究《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所作出的工作。

  在去年諮詢了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後,我們於較早時向立法會提交《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當中列明了青沙管制區使用費水平。我們原來的構思是採用十二元的不劃一使用費結構,這與青沙管制區其中一條主要替代道路,即是大老山隧道,的使用費水平和結構相若。在訂定這個收費結構時,我們已考慮了各個相關因素,例如青沙管制區的策略性位置、對其他道路的分流成效、用者自付的原則、公眾的負擔能力和接受程度、以及使用費水平與收回成本年期的關係等。

  雖然如此,我們注意到在過去一個月以來,一系列必須品及服務的價格攀升,在運輸範疇,市民對交通成本不斷增加感到十分關注。有見及此,我們認為在政府能力範圍之內,應該紓緩市民在交通成本方面的壓力。所以,我現在動議,將我們原來建議的青沙管制區的使用費結構,即私家車收取十二元而其他車輛收取相應的不劃一水平,調低至所有車輛收取八元的劃一使用費。這項建議是參照了青沙管制區的另外一條主要替代路 - 獅子山隧道的使用費結構而訂定的。經修訂的使用費會吸引更多車輛使用青沙管制區。

  我需要指出按照原來的十二元不劃一使用費結構,估計青沙管制區通車後,需要五十六年才會達到政府就提供設施所設定的8.4%的固定資產平均凈值目標回報率,而有關的回本期則估計為三十四年。按照建議的經修訂的八元劃一使用費結構,通車後八十年才會達到目標回報率,而有關的回本期估計為五十三年。

  有關建議修訂的使用費水平已詳列於我較早前提交的議案內。

  主席女士,我謹此動議。

  謝謝。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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