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九題:數碼廣播造成電視機被棄置的問題
*********************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偉強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因應本港電視台推出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市民計劃在未來兩年更換現有的模擬制式的電視機。有評論擔心會有大量電視機被棄置而成為電子廢物,引起環境污染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估計在未來兩年,市民會棄置多少部模擬制式的電視機;

(二) 會否就電子產品回收業界如何妥善處理被棄置的電視機制訂指引及監察措施,以減少該等電子廢物對環境的污染;若會,有關的詳情;及

(三) 鑑於政府每年舉辦全港性的舊電腦及電器回收日,並將收集到的電視機轉贈予本港有需要的人士,政府會否考慮將部分收集到的電視機贈予香港以外地區的有需要人士?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的數碼地面電視廣播政策,是以循序漸進的模式分階段推行,網絡覆蓋範圍會由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啟播後在未來五年分階段擴展。期間,原有的四個免費電視頻道會以模擬和數碼制式繼續同步廣播。現有的電視機可以繼續接收模擬電視廣播,市民亦可選擇為原有的顯像管電視機加裝合適的機頂盒以接收數碼廣播,包括新的數碼頻道,而無須急於更換電視機。政府計劃是在二○一二年終止模擬廣播,但確實時間會視乎市民反應及市場和技術發展而定。

  根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數字,現時被棄用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包括電視機,超過八成會被回收,只有約兩成會被棄置於堆填區。此外,海外及香港的經驗反映更新電器及電子設備的過程多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舉例來說,二○○七年年初推出新視窗軟件和數年前推出液晶顯示及等離子顯示電視機的期間,並未有造成大量電腦及電視在短時間內替換,棄置於堆填區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數量也沒有明顯增加。基於上述的經驗及因素,我們預期市民會在未來日子按需要逐步地更換舊電視機。

(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從事處置被列作化學廢物的電子產品廢物(包括廢棄的電視機顯像管)的處置設施營運者,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牌照,並按署方的指引提交一份營運計劃書,詳述處理廢物的方法、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的經驗及污染監控等資料以供審批。獲發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必須嚴格遵守牌照內的條款,以確保設施的運作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環保署亦會定期巡查領有牌照的處置設施。違反牌照內的條款或無牌處置化學廢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0,000及監禁六個月。處置設施的運作過程若產生塵埃、噪音、污水排放及廢物,亦會分別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的規管。處置設施的營運者必須確保工場的運作符合上述法例的規定。

  此外,環保署亦有就進出口舊電器及電子設備時應採取的措施向進出口商發出指引,例如要為有關產品作適當的檢查和維修,妥善記錄檢查和維修結果,以及妥善包裝有關產品等,以便他們遵守《廢物處置條例》內的進出口管制措施。

(三)為推動舊電器及電子設備的回收及循環再造,環保署自二○○三年一月起委託了一家社會服務團體推行「電器回收試驗計劃」(回收計劃),並自二○○五年年底起每年舉辦全港性的「舊電腦及電器回收日」,將收集到的舊電腦及電器捐贈予有需要的人士或作循環再造之用。透過這些活動收集到的舊電器(包括舊電視機),性能較佳者經修理後,會先由有關社會服務團體轉贈予本港有需要的人士。餘下的舊電器會被義賣,收益會撥作回收計劃的營運經費,及透過國際性慈善團體捐贈給海外有需要的人士。在二○○七年,透過上述途徑捐出或義賣的舊電器約有6,300件。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