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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內地糧食製粉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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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為穩定內地的糧食供應和價格,商務部由本月一日起,對麵粉等糧食製粉實行出口配額管制和徵收最高百分之二十五的關稅,以致本月初本港的麵粉供應緊張和價格急升,而以麵粉作原材料的食品(例如麵包和麵條)的零售價亦隨之上升。然而,國務院的官員於本月八日澄清,上述的關稅措施不適用於輸往港澳台的糧食製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在商務部作出有關公布前,是否已知悉上述的出口管制和徵稅措施;如果知悉,有沒有制訂應對措施;如果不知悉,有沒有評估這是否反映中港兩地的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不足,以及有關的溝通機制是否需予檢討;

(二) 有沒有評估上述的出口管制對本港的有關行業和市民造成甚麼影響;有何長遠的應對措施,例如會不會考慮實施主要糧食儲備制度;及

(三) 是否知悉內地當局在短期內還會推出甚麼措施,以穩定內地的糧食供應和價格;如果知悉,有沒有評估這些措施對本港的通脹情況會造成甚麼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中央政府為確保國內市場供應及價格穩定,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i)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布,由十二月二十日起取消小麥、稻穀、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製粉的出口退稅(5%或13%)。

(ii)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由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對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等糧食製粉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iii) 財政部於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由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對小麥、玉米、稻穀、大米、大豆等原糧及其製粉,徵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暫定關稅。但有關稅務規定不適用於供港、澳、台的有關產品。

  特區政府在內地作出有關公布前,並未獲悉上述措施的內容,但特區政府在元旦後知悉內地糧食製粉供應本港的情況後,隨即與商務部、其他中央部委及業界聯繫,並向內地當局反映有關情況。隨後,商務部已發出出口許可證給個別企業,出口糧食製粉到香港。

  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不時就彼此關注的事宜保持溝通,並會檢討溝通機制的有效運作,以及作出改善。

(二) 商務部剛於星期一(一月二十一日)公布配額實施細則,特區政府已通知業界,並會向內地當局反映業界對細則的反應。我們會繼續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聯繫,避免有關糧食製粉的供應出現短缺。我們會就這些新措施與業界保持聯繫,評估及考慮是否需要作出應對措施。

(三) 現時我們並未獲悉內地當局會否在短期內推出其他措施,穩定內地的糧食供應和價格。我們會繼續密切與商務部及其他中央部委保持聯繫。從過往經驗,內地一向十分重視保持供港食物供應穩定,也致力照顧香港的需要;雙方也建立了良好的聯繫機制,一直在保持供港食物穩定上發揮了作用,例如每日的活雞供應、每逢重要節日增加活雞供應,乃至活豬牛的供應,聯繫機制運作良好,滿足了市民的需求。遇上問題時,經特區政府提出要求後,內地部門均積極回應,例如近日供港活豬的價格出現波動,國家商務部迅速與我們合作,制訂有效的措施,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從而恢復活豬市場的穩定。而以麵粉供應一事為例,內地有關當局在知悉香港的情況後,亦隨即採取措施,解決有關問題。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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