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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豁免用於維修飛機及貨櫃箱的物品的進/出口報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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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訂立《200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以豁免就用於修理或維修由本地航空公司擁有或租用的飛機的飛機部件或配件的所有進/出口報關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表示這建議的豁免範圍亦包括就用於修理和維修本地經營海運或空運服務的運輸企業使用的貨運貨櫃箱物品的進口報關費。
  
  發言人說:「這建議是一項對《進出口(登記)規例》第8條作出的技術性修訂,以更明確地反映有關豁免的政策。然而,雖然建議會豁免報關費,公司仍須繼續呈交有關的報關單。」

  修訂規例將於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會於二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公布,並由同日起生效。

  現時,任何呈交有關並非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物品的進/出口報關單的人士,須繳付報關費。目前,進口和出口非食物項目的報關費為︰報關單所指明的物品的價值中首46,000元須繳付5角,價值每增加1,000元(不足1,000元的零數也作1,000元計算),另須繳付2.5角,費用總額中不足1角的零數須調整為1角。

  當局已向受影響的公司解釋有關建議。在修訂規例生效時,香港海關和政府統計處亦會透過部門網站、查詢熱線和出版的通訊提供相關資料。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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