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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原訟法庭關於禁制令判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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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夏正民法官於今早宣讀判決,頒令二○○八年一月十日由馮驊法官批出禁止有關被告人進行無牌廣播的禁制令不予延長。

  律政司現正研究判案書內容。

  正如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在庭上表明,律政司是基於公眾利益而申請禁制令。誠如夏正民法官在判案書指出,《電訊條例》確立了一項公共權利,就是妥善管理廣播頻譜以維護公眾安全和福祉,而律政司司長是這項公共權利的守護者。被告人在庭上亦表示,完全接受廣播頻譜必須以合理和有序的方式規管。

  至於就裁判官有關違憲的裁決而提出的上訴,律政司現已展開相關程序,並會加快進行。

  在等候上訴期間,《電訊條例》第8及23條,以及該條例訂明的其他相關條文仍然有效,有關罪行可按刑事程序進行檢控。電訊管理局會繼續按照該條例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早前已展開關於藐視法庭罪的法律程序將會繼續進行。誠如夏正民法官在判案書所言,假如證明被告人當中有任何人曾違反二○○八年一月十日的禁制令,該等人士便須為此負上責任;又除非香港的司法制度獲得維護,否則法庭便無從給予正正是該等被告人向法庭尋求的保護。」



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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