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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扶弱基金第四輪申請放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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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馮伯欣今日(一月十八日)主持攜手扶弱基金分享及簡報會,宣布基金的第四輪撥款開始接受申請,並介紹有關的撥款新措施。

  社會福利署設立「攜手扶弱基金」的目的是鼓勵社會福利界、商界及政府三方面透過夥伴合作模式,共同扶助弱勢社群,從而加強社會凝聚力。政府透過等額資助的方式,鼓勵社會福利機構拓展網絡,推動企業或商業機構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合力建立一個團結和諧、充滿愛心的社會。

  參考了前三輪申請的經驗,基金在第四輪申請中在申請資格、資助款額等方面作出了更進一步的修訂,希望能達致成立基金的目的及令更多的弱勢社群受惠,修訂包括:

(一)為了讓申請機構可推行較大型及全面的服務計劃,並使更多弱勢社群受惠,每項獲批申請的服務計劃資助上限會由第三輪的100萬元調高至200萬元。連同商界的捐贈,計劃可擴展至400萬元。

(二)為鼓勵非政府福利機構與更多商業機構合作推行不同的服務項目,非政府福利機構可在第四輪申請提交最多十分申請。無論以往有否成功申請撥款的非政府福利機構均可於第四輪提出申請。

  第四輪申請由今日(一月十八日)開始至六月三十日止。有關申請基金的詳情,可於社會福利署網頁http://www.swd.gov.hk/doc/partnership/appgchiround4.pdf下載。

  「攜手扶弱基金」自2005年設立以來,已透過三輪的撥款申請,批出了2千9百多萬元的撥款,給予70間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推行97項社會福利計劃,與200多間商業機構攜手為約38萬的弱勢社群,提供各種不同的福利服務。主要的服務對象包括家庭暴力受害人、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傷殘人士、更生人士及其家人、院童、缺乏社會支援的住院長者等。其中不少商業夥伴都參與有關的服務計劃,提供義工服務予這些弱勢社群。

  今日的簡報會在荃灣的「明愛懷寶坊」舉行,「明愛懷寶坊環保回收計劃」為攜手扶弱基金撥款資助的項目之一,計劃的商業夥伴機構、義工代表及兩名服務使用者,今日亦分享了其參與計劃的體驗。

  攜手扶弱基金諮詢委員會兩名委員余國滔博士及戴耀華,今日亦分別就審批申請及服務探訪兩方面分享經驗。



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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