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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鐳射槍的準確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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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非常關注最近法庭就一宗超速案件的判決引起市民廣泛關注警方使用鐳射槍的準確性。

  警方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強調,所有警方使用的鐳射槍均是準確的。

  他說:「負責偵測該宗超速事件的執勤人員是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指南內之程序操控鐳射槍。」

  發言人解釋說,於每次行動之前或之後都應將鐳射槍進行「定距測試」,製造商應用指南要求與一固定物體距離六十米進行測試。發言人又引述鐳射科技專家香港科技大學譚永炎教授的意見指,五十至六十米是一個可接受的距離。

  他說:「在審訊過程中提出的二百米測試,實際是指再平排敲擊效應測試。這程序只限於製造商用於保養及維修時才會執行。」

  發言人重申,警方會繼續使用鐳射槍偵測超速案件,鐳射槍的準確性及可靠性是不容置疑的。

  發言人說,所有其他超速案件的檢控仍然有效,因為鐳射槍的準確性在這事件中並未受到任何質疑。他補充說,此案件對警方繼續使用鐳射槍執法並無影響。

  然而,任何接獲超速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如需要提出申訴,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0 6349與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聯絡。

  發言人進一步指出:「在審訊中,曾經提及另一個交通單位的內部訓練指南,它部份內容與製造商的應用指南有所分別。結果,控方認為堅持原來的控罪並不適當,故同意修改控罪。這決定是根據既定的檢控政策指引而作出。」

  「其他所有交通單位都採用有關製造商的應用指南以處理超速案件。」

  他補充說:「由於內部訓練指南與製造商的應用指南有所分別,警隊正作出深入研究並會尋求專家意見,確保對執勤人員提供最佳指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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