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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仁議員的「維護動物權益」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女士:
我要多謝各位議員踴躍發言和提出寶貴意見。在今天的動議辯論,政府和議員的立場大致上是一致的。我們都希望提高社會各界對維護動物權益的關注,從而進一步提高動物權益。政府會繼續透過教育、宣傳、立法及執法工作,去達致這個目標。
何俊仁議員的動議,王國興議員、周梁淑怡議員、蔡素玉議員和余若薇議員的修正議案和其他曾經發言的議員提出了多項有關維護動物權益的措施。在這堙A我有以下的回應。
何俊仁議員提到我們應該檢討和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去年成立小組進行諮詢,商討修改法例的細節。這個小組成員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寵物業界、狗會代表及三十多個本地動物褔利機構選出的代表。各持分者可以透過小組,向政府反映意見。我們收集了小組內各界人士就條例的改善空間提出的意見後,就修訂條例已有一些初步的想法。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亦同意我們在將來的會議向各委員報告這方面工作和最新進展。我們的初步建議包括修訂有關條文,使受虐動物可以更快地獲得適當的照顧,並賦權政府高級獸醫師向動物主人發出指令,要求他們採取行動保障動物福利。我們希望各位議員屆時能就我們的方案提出寶貴的意見。
就立法將遺棄寵物列為虐待動物行為,現時《狂犬病條例》已清楚列明動物畜養人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棄掉動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在已經有足夠法律條文規管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沒有需要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新增法律條文,將遺棄動物列為虐待動物罪行。
我們非常重視寵物售賣及繁殖方面的規管工作。何議員建議改善動物售賣及繁殖的牌照及監管制度。現時,香港所有商業動物繁殖場及寵物店均須領有動物售賣商牌照,並按《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受漁護署監管。漁護署會透過定期及突擊巡查,以確保動物售賣商依法經營,杜絕無牌動物繁殖場及寵物店。漁護署並會根據市民的舉報進行調查。二○○七年,漁護署巡查動物售賣商店共一萬多次。持牌動物售賣商必須嚴格遵守漁護署訂立的發牌條件,違例者可被判罰款和吊銷牌照。
此外,為了杜絕不明來歷的動物(包括非法進口、以及來自非法繁殖場的動物)流入寵物市場,我們正研究如何加強現行監管動物售賣商的制度。最新的構思是會引入額外的發牌條件,以更有效地監管動物售賣商,規定所有供應給寵物店的狗隻必須來自合法源頭。漁護署正就引入額外的發牌條件與業界及動物褔利機構進行討論。寵物業界主要關注在新發牌條件下,合法供應狗隻的源頭是否充足。我們會積極考慮各方的意見和公眾壎糽M動物健康的需要,務求制訂平衡各方意見的方案。
至於把動物登記制度擴展至貓類及其他動物方面,現時狗隻的登記制度是基於狂犬病的關注,目的是透過登記制度以增強源頭規管。在成功推行狗隻源頭監管後,我們會考慮是否有公共壎糽M安全的需要把有關計劃擴展至其他寵物類別,並會評估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和巿民的接受程度。
在流浪動物管理方面,漁護署會不時巡查問題嚴重的地點,並將捕獲的動物暫時安置在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以待牠們的主人領回。沒有主人認領的動物,若身體健康及性情鉆央A漁護署會透過動物褔利機構為牠們安排領養。現時,漁護署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等十一所動物褔利機構合作,每年為五百多頭流浪狗及一百多頭流浪貓安排領養。
有動物褔利機構建議推行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容許經絕育的流浪狗隻在沒有狗主看管下放回公眾地方。社會人士對這項計劃有不同意見。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曾向十八區區議會詳細介紹有關計劃,其中九區原則上表示支持有關試驗計劃,七區反對及兩區表示並無異議。漁護署現正與相關動物褔利機構商討計劃的細節,包括如何確保狗隻放回後得到適當照顧等。待相關動物褔利機構提交詳細建議,我們會仔細考慮有關的建議。
何俊仁議員建議成立「動物警察」專責跟進虐待動物案件。現時不同的政府人員,包括高級獸醫師、壎穸D任、壎芛察、警務人員及獲授權的漁護署人員已經可以就不同的情況執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漁護署設有專責隊伍負責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警方的各區調查隊亦有足夠的能力、人手及經驗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如果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在某一個地區有上升或嚴重的趨勢,警方會考慮安排專責隊伍調查有關個案,務求更全面和針對性地作出偵查,以期盡快破案,並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拘捕及起訴涉案違法人士,防止同類案件發生。這安排能夠更靈活調配資源,並有效地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相信比成立專責「動物警察」更具成效。有關部門亦會不時交換資訊,並在有需要時舉行跨部門會議,商討如何更有效跟進同類案件及執行相關法例。因此,我們政府相信現行執法安排是恰當的。
基於虐待動物案件的性質而且大多數舉報所涉及的動物都是流浪貓狗,執法人員在搜集證據及舉證方面難免會遇到較大的困難,這並不是香港獨有的現象。雖然如此,執法人員一向重視殘酷對待動物的問題,亦清楚知道虐待動物的嚴重性,並會認真、嚴肅及依法處理每一宗個案,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因應近期有關案件,警方已檢討現行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內部程序,並已聯同漁護署、食環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召開跨部門會議,就進一步改善各部門前線人員處理現場、動物或其屍體的安排,達成初步共識,務求提高處理該類案件的能力。我們鼓勵市民如發現有動物受虐待或被遺棄,立即通知警方或漁護署,讓執法人員可以立即跟進。
就開放更多公園和休|場地供動物活動,康文署不時收到公眾人士要求開放更多場地容許狗隻進入。另一方面,康文署也接獲不少場地使用者投訴被狗隻滋擾。該署對這些建議保持開放態度,並會繼續提供合適場地。在諮詢有關區議會、分區委員會和地區人士並獲得他們的支持後,康文署會開放更多合適場地容許市民攜帶狗隻進入,務求平衡愛護動物人士與其他場地使用者的需要。康文署在研究將康樂場地開放供市民攜帶狗隻進入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地區人士及區議會是否支持、對其他場地使用者及附近環境會否造成滋擾、以及該場地是否有足夠的設施及人手保持場地清潔壎矷C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均可攜帶貓隻進入康文署轄下的公園及遊樂場地,但其貓隻必須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的管束。由於狗隻可能對公園其他使用人士做成較大影響,現時康文署開放轄下六個分別位於港九新界的公園,剛才議員以為只有灣仔海旁的公園,其實還有中西區的山頂公園、九龍城區的九龍仔公園、葵青區的長環街休憩花園、葵涌青山公路休憩處、賽馬會興盛路遊樂場及清譽街花園。康文署亦有計劃於四個策劃中的休憩用地(註1)開放部分地方,容許市民攜帶狗隻進入。有關工程預計於二○○八年內完成。
王國興議員的修正議案提出物色合適地點設置狗廁所或狗糞收集箱,並加強清理和清洗密度,以改善環境壎矷C在提供狗廁所設施方面,食環署會在市民經常前往放狗,或經常有被狗糞弄污的公眾地方,物色合適地點設置狗廁所。如果在有關地點未能找到合適地方或因技術問題而不能設置狗廁所,食環署會設置狗糞收集箱代替。
現時食環署已在全港公眾地方設置約四百九十個狗廁所及約九百九十個狗糞收集箱,供放狗人士使用。狗廁所每日會清理最少兩次,而狗糞收集箱則由每日一次至八次不等。食環署會繼續在有需要的地方,物色合適的地點設置狗廁所或狗糞收集箱,以保持街道清潔。
余若薇議員的修正議案提出應發牌規管動物善終服務。現時,本港的獸醫必須符合《獸醫註冊條例》的規定,擁有所需的專業資格並在向香港獸醫管理局註冊後,才可以在香港執業。因此,我們認為本港的獸醫服務,包括動物臨終前的治理服務,已經有適當的規管。至於寵物殯儀服務方面,《公眾壎秅峊型F服務條例》以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已經分別就動物屍體的處理及火化作出規管。回應市場的需求,有不少私人機構提供各式各樣的服務,包括為寵物設置靈位及紀念網頁等。我們認為這些活動並不構成公眾壎耵瘍U慮,因此應該繼續容許市場自由運作。
釐清負責動物權益事宜的部門方面,食物及壎竻蔡{時負責動物管理,包括動物福利的事宜,負責執行動物管理的主要部門為漁護署。如同其他很多的政策方面一樣,動物管理事宜涉及不同政策範圍。食嬪蔗M漁護署會繼續現行的安排,並致力做好與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蔡素玉議員提出政府應該確保所有狗隻均被植入晶片,以便追溯遺棄狗隻主人。《狂犬病條例》已清楚列明動物畜養人必須為其飼養達到五個月大的狗隻領取狗牌及植入晶片,違例者會被檢控。在二○○七年,共有五百四十七人被漁護署成功檢控。此外,任何遭漁護署捕獲的流浪狗隻,都會被掃描及追溯有關狗隻主人身份,並向有關狗主提出檢控。任何人士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我們會繼續有關工作,以打擊遺棄狗隻的事件。
蔡素玉議員建議動物售賣商應確定顧客居住地方的大廈公契容許飼養狗隻,才可售賣狗隻。我們樂意考慮為動物售賣商提供更多參考資料,讓他們可以在有需要時提醒顧客如何做負責任的寵物主人。至於規定動物售賣商只可以在確定有關大廈公契容許飼養狗隻後,才可售賣狗隻,我們認為落實這個建議有頗大的困難。從業界的角度而言,動物售賣商可能會關注他們是否有權力及專業知識,要求顧客證明或確定有關的大廈公契容許飼養狗隻。從市民的角度而言,他們或者會擔心提供地址等個人資料予動物售賣商會帶來侵犯私隱的問題。事實上,市民在飼養寵物之前,有責任評估自己是否可以為寵物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包括所居住的地方的大廈公契是否容許飼養寵物。我們會繼續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市民必須盡寵物主人的責任。漁護署亦正透過電視宣傳短片以及其他方式,勸喻市民切勿購買來歷不明的動物。政府亦同時提醒市民做寵物主人的責任,及飼養寵物的正確態度,以期市民能夠在飼養寵物之前,充分預先考慮各種因素,避免日後遺棄寵物。此外,漁護署亦有撥款資助本地動物福利機構,提供廉價的動物絕育手術服務。
周梁淑怡議員的修正議案提出,是否可以適當放寬公屋禁止飼養狗隻的規定。在二○○三年,房委會就飼養寵物進行了一項意見調查。結果顯示,約有百分之七十受訪者認為不應容許在公共屋h飼養寵物,居民主要擔心環境壎糽M寵物所帶來的滋擾。同時,房委會亦收到不少居民及團體的意見,認為應以人道立場看待已在公屋單位內飼養的狗隻。經詳細研究和考慮後,房委會在二○○三年九月通過「屋h管理扣分制」下有關飼養寵物的政策,規定違例飼養動物的租戶會被扣分。另一方面,房委會亦局部放寬了飼養寵物的限制,包括容許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和造成任何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註2),以及可以繼續飼養政策制定之前已飼養的小型狗隻。房委會暫時無意放寬公屋租戶飼養動物的規定。
我們會仔細研究議員剛才提供的意見及建議。如果認為建議可行,而且獲得持分者的支持,政府會積極考慮將建議納入整體計劃當中。
動物權益這個議題,實在需要社會大眾、各方持分者和議員的積極參與和討論。有關的討論對政府未來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方面有很大的幫助。因此,希望日後政府提出有關動物權益建議的時間,議員及社會大眾繼續向我們提供意見。
主席女士, 我謹此陳辭。
註1: 這四項工程分別是荃灣第五十區深井鄰舍休憩用地、北區第二十八區粉嶺/上水鄰舍休憩用地、沙田西沙路與恆輝街交界的空地及油麻地渡船街與欣翔道交界的空地。
註2: 家庭小寵物包括貓及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的小寵物(但不包括狗隻),例如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齱B魚等等。租戶應為飼養的貓安排絕育手術。飼養小寵物無需事先向房屋署登記及申請批准。
完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