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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警方絕不容忍對他人構成威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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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就譚耀宗議員有關政界人士收到恐嚇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近期接連有政界人士收到恐嚇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警方每年收到多少宗有關的舉報、這些舉報分別涉及多少名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已偵破的案件數目;及

(二) 有何措施加快偵破該類案件,以維護法紀?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警方資料,過去三年,警方並沒有關於政府官員收到恐嚇信的舉報,而涉及立法會議員的個案數字和已偵破的案件數目如下:

      2005  2006  2007
      ────  ────  ────
舉報宗數    0     4    19

已偵破的    0     2     7
案件宗數

  上述個案共涉及22位立法會議員。

  警方對於政界人士收到恐嚇信件的個案極為關注。就二○○七年的個案數目與往年相比有所增加,警方不排除可能是期間內舉行的幾項大型選舉活動,個別人士對選舉事宜有過激行為所致。

(二) 香港是法治之區,治安情況穩定。一直以來,警方致力維持社會治安,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政界人士)的人身安全。任何人對他人構成威嚇的行為,警方絕對不會容忍。

  一般來說,警方會將此類型案件集中由一隊富有經驗的調查隊跟進,讓調查人員更全面掌握同類案件的案情和發展,及更有效地研究和分析就不同案件所搜集到的證據和資料。警方這種集中經驗和資源的安排,並全面掌握同類案件的調查模式,對偵破此類案件的效率大有幫助。

  當然,對警方最有效的幫助,始終是受害人第一時間的舉報和提供資料。任何人士如感到人身安全受到恐嚇,應盡快聯絡警方,讓警方盡早展開調查。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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