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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教育局局長動議二讀《2008年民生書院及協恩學校(法團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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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8年民生書院及協恩學校(法團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8年民生書院及協恩學校(法團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實施的《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規定某幾類學校必須設立法團校董會。

  根據經修訂的《教育條例》,所有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必須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前,為屬下每所學校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以便成立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

  兩個辦學團體,「民生書院」及「The Council of Heep Yunn School」,都是根據各自的法團條例成立的法團,這兩條條例即《民生書院法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094章)及《協恩學校校董會法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099章)。為了便利這兩個辦學團體屬下的資助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第1094章及第1099章必須加以修訂。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首先是更改「民生書院」的法團名稱,目的是避免與屬下位於九龍的民生書院的名稱混淆,並反映本身的組織架構重組,以便「民生書院」可以為現時屬下每所資助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

  其次,是更改「The Council of Heep Yunn School」的法團名稱,以避免與現時屬下資助學校日後成立的法團校董會的稱謂混淆。

  我相信以政府條例草案修訂第1094章及第1099章的條文,是確保該兩條條例與《教育條例》相符的最適合做法。有關的修訂屬技術性修訂,得到兩個相關的辦學團體的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議員支持本條例草案。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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