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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開放公共街道設施和政府物業安裝無線上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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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開放政府物業和公共街道的設施(例如電燈柱及天橋)予認可服務供應商作安裝Wi-Fi無線上網天線之用,並只收取象徵式租金,以推動在公共地方迅速提供具成本效益的Wi-Fi無線上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提出申請在電燈柱安裝Wi-Fi無線上網天線的供應商數目和所涉及的電燈柱的總數;及

(二)有否制訂措施,確保有關的政府部門(例如運輸署)和電力公司,會積極配合服務供應商的安裝工程;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為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一個領先無線城市,政府已開放公共街道設施(例如電燈柱等)和政府物業予電訊服務營辦商安裝Wi-Fi設備和裝置,並只收取象徵式租金,利便他們提供Wi-Fi服務。為此,電訊管理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修訂了「申請在道路設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撥政府土地上裝設微型基站須知」(下稱「須知」),詳細闡明申請的辦法、程序和要求。

  除了使用燈柱外,服務營辦商亦可在不同的地方設立Wi-Fi熱點,例如公眾電話亭、便利店、咖啡店、商場、機場和鐵路車站等,以提供服務。現時全港共有超過 5,000個Wi-Fi熱點,分布於約3,000個不同地點。此外,房屋署最近也開放了公共屋h約1,000個地下大堂予服務營辦商,在大堂及其周邊的戶外地方提供Wi-Fi服務。政府亦已批出合約,在全港各區約350個人流較多的政府場地,包括公共圖書館、諮詢服務中心、體育中心、文化及康樂中心、就業中心、社區會堂、大型公園和政府合署等,逐步安裝Wi-Fi無線上網設施。這些措施使香港在提供Wi-Fi服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之列。

  就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的回應如下:

(一)現時共有三間服務營辦商申請使用燈柱安裝Wi-Fi設備。經與各有關政府部門協調後,電訊管理局支持在669條燈柱上安裝Wi-Fi設備。

(二)為協助營辦商在公共街道設施安裝Wi-Fi服務的設備,電訊管理局會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審批工作。電訊管理局和路政署已整理一份詳列分布在全港各道路上可供營辦商安裝Wi-Fi設備的燈柱資料,包括燈柱類型、位置、高度等,並已把資料提供予Wi-Fi服務營辦商參考。

  根據「須知」,營辦商在取得電訊管理局的支持後,須向路政署及運輸署提交Wi-Fi裝置的具體技術設計,包括設備使用器材的體積、負荷、外觀和安裝的方法等,以確保安裝在燈柱的Wi-Fi裝置,不會對燈柱的結構、街燈的運作、道路使用者和環境構成不良影響和不會影響公眾安全。此外,由於燈柱的電力裝置未能二十四小時供電,因此營辦商需要就在燈柱安裝Wi-Fi設備提交供電安排的建議。目前,上述三個服務營辦商中,其中一家已向路政署介紹其技術方案,而路政署亦已就有關方案向該營辦商作出回應。

  另一方面,房屋委員會亦計劃在新建屋h的電燈柱間預留管道,以方便日後安裝Wi-Fi或其他電子服務設施。

  電訊管理局會繼續協調各有關部門機構,積極與營辦商商討進一步的技術方案及電力安排計劃,以推動在燈柱裝置Wi-Fi設備。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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