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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公屋租戶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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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求助,指早前他租住的公屋單位內的公共鹹水喉爆裂而令他蒙受損失。當他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索償時,房委會的代表表示,該公屋單位的租約第IV(4)條訂明:「倘因該樓宇所在建築物任何部份之食水或渠水溢流而引致承租人、其家人、僱工或獲准居住人士的身體或財物受損,業主概不負責。」因此,「房委會在事故上無合約的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租客的索償個案的數目及相關的索償金額,並按個案性質(包括鹹水喉爆裂、火警及在警方調查案件的過程中引致損失等)及有關公屋的樓齡(10年以下、10至20年,21至30年及31年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 在第(一)項的個案中,房委會有否接納有關的索償並作出賠償;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及每宗個案的最終賠償金額;以及有關租客有否就房委會的決定提出上訴;若有,上訴個案的數目,以及當中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及

(三) 除上述的條款外,在房委會的租約或香港法例中有否其他類似的免責條款?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過去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就其管理的物業收到的索償個案數字如下:

(a)按不同意外性質分類

         06/07 05/06 04/05
渠塞         40   70    51
罪案          4    6    13
升降機故障/事故   10    7     4
高空擲物        7    7     1
火警          8   10     8
喉管破裂       64   80    59
因保養維修引起的事故 27   32    80
颱風/暴風       0    3     5
地滑/跌倒      24   56    50
漏水/滴水      32   61    42
停電/供水系統中斷   2    7     8
其他         91   14    23
共計        309  353   344

(b) 按不同樓齡分類

樓齡     06/07  05/06  04/05
10年以下    89     78      63

10年至20年  86     88     108

20至30年   86    142     130

30年以上    48     45      43

共計      309    353     344


每宗個案的索償金額由港幣二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二) 房委會已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以保障房委會或屬下員工因運作疏忽而導致公眾人士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及其所引致的賠償。房委會亦有要求其服務及工程承辦商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所有向房委會申索的個案,皆交由房委會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獨立公證行跟進調查。公證行會就責任誰屬和賠償款額等問題與申索人磋商。一般而言,公證行除了會檢視有關的租約條款外,也會考慮房委會在事件上有否疏忽及有關的法律責任。如最終申索人與公證行不能就責任或賠償款額達成協議,申索人可循民事申索程序向房委會索償。這個做法與保險市場上一般公眾責任索償的處理方式一致。房委會本身並沒有為申索個案另外設立上訴機制。

過去三年向房委會申索個案的相關數字如下:


年度    已完結及  已完結及     已賠償或
      需賠償     不需賠償的個案   已預留
      的個案            賠償金額

04/05  7    299   $1494000
05/06  5    119   $3446000
06/07 26      6   $2717978


  房委會亦會在可能範圍內為申索人提供其他協助。例如申索人的單位因意外事故而損毀,房委會會安排調遷。此外,房委會會要求公證行如在調查後發現申索個案可能牽涉房委會的承辦商,須提醒申索人可考慮向有關承辦商提出索償。在該情況下,房委會亦會提醒申索人可考慮向有關承辦商索償,並會要求有關承辦商主動聯絡申索人,以便申索人跟進。

(三) 房委會公屋單位的租約中有兩則免責條款,包括第IV(4)條 (有關因食水或渠水溢流而引致承租人或其家人等身體或財物受損的免責條款)及第IV(5)條 (有關因房委會執行租約條款而引致承租人或其家人等遭索償的免責條款)。《房屋條例》中並沒有其他類似條款。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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