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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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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五日)代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潘吾登經營的潘記建築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282.2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Supermaster Ltd、陳益榮經營的溢記五金、研發國際有限公司、小霹靂互動學習中心有限公司及Park World Holdings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321.08元、14,398.7元、12,240.6元、11,032.3元及4,549.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220元、220元、96元、96元及100元。



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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