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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就懷疑民間電台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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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電訊管理局發出: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天(一月十日)在102.8兆赫偵測到無牌無線電傳送,無線電主要傳送民間電台今晚在旺角舉行的公開論壇的話音內容。電訊局已就該宗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展開調查。

  電訊局發言人警告:「由於裁判官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暫緩執行其關於發牌制度是違憲的裁定,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所有未經批准或未有牌照而作出的廣播都是違法,可構成刑事罪行。任何人從事或參與非法廣播行為,可能要面對被檢控的後果。」

  發言人補充:「高等法院於今日下午發出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進行非法廣播。如涉案人士違反禁制令,即構成藐視法庭,任何人士如協助涉案人士違反該禁制令,包括參與無牌廣播亦有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發言人稱:「如有充分證據,電訊局亦會檢控任何違反電訊條例人士。」

  無牌無線電發射器會對其他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

  任何人士違反《電訊條例》第8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至於違反《電訊條例》第23條的人士,則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



2008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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