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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就「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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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一月十日)就「民間電台」無牌廣播事宜的發言全文:

  關於「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的案件,裁判官於一月八日接納政府提出的理據,決定暫緩執行其關於發牌制度是否違憲的裁定,以及推翻撤銷控罪的決定。律政司會就發牌制度是否違憲的裁定進行上訴。

  在裁判官暫緩執行裁定及等候上訴結果期間,所有未經批准或未有牌照而作出的廣播都是違法,可構成刑事罪行。任何人從事或參與非法廣播行為,可能要面對被檢控的後果。

  由於「民間電台」公開表示會不理裁判官的暫緩令而繼續開咪,對於公然違抗及藐視法律的行為,政府不能坐視不理,而且電訊頻譜的規管是必須的。基於公眾利益及維護法治,政府有必要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無視法律繼續進行無牌廣播,法庭已經接受政府提出的理由,發出禁制令直至下星期五。如涉案人士違反禁制令,即構成藐視法庭。任何人士如協助涉案人士違反該禁制令,包括參與無牌廣播亦有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政府及香港每一位市民都擁護和珍惜言論自由,但不可以與非法廣播混為一談。

  大家都知道,法治是香港繁榮和成功的基石。我呼籲「民間電台」不要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更不要以身試法。



2008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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