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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二讀《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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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我謹動議二讀《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以減少受規管產品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會是《條例草案》內首個生產者責任計劃,以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的情況。

  香港的廢物問題非常嚴峻。在二○○六年,香港人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就超過620萬公噸。雖然我們的回收率已達百分之四十五,但每年仍有近340萬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被棄置在我們的堆填區。若這個趨勢持續,我們三個策略性堆填區將於十年內逐一溢滿。

  早於二○○四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已就「固體廢物管理」的議題進行廣泛的討論和社會參與過程。參考了收集到的意見後,政府定出了「香港首個可持續發展策略」,確立一系列的策略性目標,其中包括透過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以減少廢物,並鼓勵回收和循環再造。

  在這基礎上,環境保護署在二○○五年公布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內,提出了一套全面的廢物管理政策,包括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以長遠解�身輕銂獐o物問題。

  生產者責任計劃符合「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並透過落實「環保責任」的理念,讓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以至消費者分擔減少廢物、回收、循環再造和妥善處理產品的責任。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實施方式可包括產品回收計劃、按金退還計劃、徵收循環再造費、徵收環保費等。這些實施方式已在《條例草案》的目的條文中列明。

  就塑膠購物袋而言,我們的堆填區調查顯示,香港每人每日平均丟棄超過三個塑膠購物袋,數目遠超生活所需,亦遠高於海外其他地方。我們認為透過實施環保徵費模式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最能有效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的情況。

  在去年五月,環境保護署就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我們喜見大部分的市民都認同在日常生活上有減用塑膠購物袋的空間,並支持政府按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則,落實環保徵費。建議方案以分階段的方式,在零售層面開徵每個塑膠購物袋五角的環保費,並在第一階段首先涵蓋連鎖式或大型的超級市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零售店。我們估計在實施環保徵費後,受規管零售店的塑膠購物袋使用量會減少一半,即每年節省近十億個塑膠購物袋。

  為積極回應市民大眾的支持,我們今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作首讀及二讀,並以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作為《條例草案》下首個生產者責任計劃。我必須指出,《條例草案》是一套「綱領」法例。因此,除了塑膠購物袋外,《條例草案》亦為我們提供了法律基礎,在適當時候為其他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這一點在《條例草案》的目的條文內得到充份的體現。另一方面,我們亦吸納了議員的意見,把塑膠購物袋生產者責任計劃的主要規管措施,納入在《條例草案》的第3部內,讓議員就這些政策性的條文作詳細的討論和審議。

  此外,參考海外經驗,「綱領」法例亦能夠促使有關行業推行自願性的減廢和回收計劃。事實上,我們一直鼓勵不同產品供應商推行自願性的產品回收計劃。我很高興讓大家知道,二十間電腦生產商和供應商會在今個月起,推行全港性的電腦回收計劃。若計劃受市民歡迎,我們會考慮把類似的運作模式應用在其他產品上。

  主席,《條例草案》是香港固體廢物管理政策上的重要里程碑。我們的�茞朝I已不單單是廢物的處置,而是要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並同時鼓勵回收和循環再造。在減用、重用和循環再造的基礎上,我們實在須要每位市民坐言起行,實踐綠色生活,承擔起應有的「環保責任」。

  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都能支持《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為我們的下一代締造更清潔和綠色的香港。

  多謝主席。

完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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