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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差餉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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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須繳納差餉的私人住宅物業數目,以及當中的已租出物業數目;及

(二) 是否知悉有多少位現時的私人住宅物業租客,由於按有關租約無須繳納差餉,因而沒有從政府寬免二○○七-二○○八財政年度差餉中受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現時大約有1,613,000個私人住宅物業須要繳交差餉,當中約204,000個申報為已出租物業。

(二) 在上述204,000個出租物業當中,據有關申報183,000個的差餉由業主繳付,16,000個由租客繳付,餘下的5,000個則沒有有關資料。物業租約中差餉由業主或租客繳付、租金當中是否包含差餉,以及業主是否須要將差餉寬免回饋租客等條款,由業主和租客自由議定。當局並不知悉個別物業是業主還是租客直接受惠於差餉寬免措施。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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