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提交條例草案將惡性間皮瘤納入為可獲補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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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肺塵埃沉荅f(補償)條例》(下稱《肺塵病條例》),以擴雇屭猁澈O障範圍,將惡性間皮瘤納入條例下成為可獲補償的疾病。根據修訂建議,惡性間皮瘤患者申請補償的資格及褔利將與條例下適用於肺塵埃沉荅f(下稱肺塵病)患者相同。
根據將於星期五(一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的《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惡性間皮瘤患者在適用的情況下,可獲的補償項目包括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判傷日期前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補償、經常照顧方面的補償、醫治費用、醫療裝置費用、死亡補償、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及殯殮費用等。
勞工處發言人說:「惡性間皮瘤是一種罕見的癌症腫瘤。該疾病的形成與因職業而暴露於石棉有很大的關係。《肺塵病條例》向因患上肺塵病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該病致死的人士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在該條例下,肺塵病是指由於暴露於石棉塵或硅石塵而導致肺部纖維化的疾病。雖然惡性間皮瘤亦是由於吸入石棉塵所引致,但是除非患者同時有肺部纖維化,否則不能因該病而在《肺塵病條例》下獲得補償。」
他說:「由於惡性間皮瘤和肺塵病有茼@同的致病原因及一些共同的特徵,因此以相同的資金來源向該兩類病患者提供補償和福利是合理的。《肺塵病條例》下的補償計劃的資金,來自向建造業和石礦業所收取的徵款。」
發言人進一步表示,《肺塵病條例》的名稱將作出修改,以反映條例的保障範圍將擴隋雈]括惡性間皮瘤。
有關的條例草案將於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