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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董事欠薪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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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福駿海鮮酒家的啟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吳周蘭,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吳周蘭同時被命令需經法庭清付員工的工資。

  勞工處發言人歡迎有關裁決,並表示該裁決向公司董事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

  福駿海鮮酒家在去年五月突然結業,拖欠涉案九名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合共超過五萬五千元。該批員工到勞資審裁處申索欠薪及解僱補償,公司缺席聆訊,審裁處頒令員工的申索得直,但公司沒有遵照判令付款。

  勞工處調查有關個案後,搜集的證據顯示公司董事吳周蘭同意或縱容上述欠薪個案發生,因此向她提出檢控。

  根據《僱傭條例》第六十四B條,凡法團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同類的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有的,或可歸因該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同類的人員本身的疏忽,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同類的人員即犯了相同罪行。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此外,《僱傭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

  發言人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如僱員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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