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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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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七日)代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遠東線廠(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404.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慶安有限公司、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富途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環宇清潔服務公司、黃柏榮、周克成及陳少蘭前經營的永盛工程公司及金橋環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202.48元、31,720元、20,591.25元、19,920.88元及1,423.1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6元、166元、146元、186元、200元及146元。



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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