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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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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建議強制指定類別的新建及現有樓宇必須遵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有關建議旨在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益,緩減全球暖化和對付空氣污染問題。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說:「能源耗用量和溫室氣體排放有密切的關係。提高樓宇的能源效益,可顯著節省能源,協助緩減全球暖化和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

  諮詢文件的建議包括:

(一)  新建的商業樓宇和住宅及工業樓宇的公用地方(包括公私營界別),以及現有樓宇的主要的大型翻新工程均須符合由機電工程署(機電署)頒布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符合該守則的建築物將獲發出「遵行規定證明書」;有關的建築物名單會公開予公眾查閱。

(二)  為提升能源效益,指定類別的樓宇需安排每隔十年進行能源審核,並讓物業佔用人閱覽審核結果;以及

(三) 為配合建議中的立法計劃,能源表現較最基本能源效益要求高出某個百分比的樓宇,將可通過一個自願參與計劃獲頒發能源標章。

  預計實施有關建議首十年的節能幅度為二十八億千瓦小時,可減少排放一百九十六萬公噸的二氧化碳。

  邱騰華說:「樓宇建築費用或須增加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由於電費每年約可節省一成至一成五,這項額外的資本投資的回本期平均為六年。」

  機電署於一九九八年制定了五項《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涵蓋四項主要的固定屋宇裝備裝置,即照明、空調、電力及升降機和自動梯,同時制定《能源效益守則(成效為本)》,並實施自願參與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

  作為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香港承諾於二○三○年前(以二○○五年為基礎)將能源強度至少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邱騰華說:「由於自願參與符合較高能源效益標準的做法在本港似乎未能得到積極的回應,因此我們認為應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以配合市場主導的轉變。」

  他指出,以立法方式強制建築物符合最基本能源效益標準,在國際社會上已得到充分確認。內地及一些海外國家,包括澳洲、新加坡、英國和美國,均已對建築物實施最基本能源效益規定。

  市民可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諮詢文件,或瀏覽環境局網頁(http://www.enb.gov.hk/bec_consult.html)。

  市民亦可在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郵遞(地址:香港灣仔稅務大樓四十六樓環境局能源科(2))、傳真(二一二三 九四三八)或電郵方式(bec_consult@enb.gov.hk)提出意見。



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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