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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刊登憲報邀請公眾就建議引入「綜合傳送者牌照」(綜合牌照)提出意見。「綜合牌照」是一種新的發牌模式,以配合電訊業界的固定與流動匯流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隨�茈奕鶪峎鴔瑑o展,固定與流動網絡及服務之間的分界變得愈來愈模糊。為確保我們的規管環境繼續有利推動電訊業提供創新科技和服務,我們認為現時是合適的時間去設立一個新的綜合發牌模式,利便創新的電訊服務能在香港推出,惠及大眾。」
發言人解釋:「『綜合牌照』能讓現有和新的營辦商透過一個簡化和靈活的單一牌照,在擁有相同的權利和責任下,提供固網、流動及/或匯流服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今日發出諮詢文件,開列設立「綜合牌照」的建議。根據建議,「綜合牌照」將會是一個單一的發牌工具來規管各種固網、流動及匯流的電訊服務。「綜合牌照」將會在現時四種傳送者牌照(即「固定傳送者牌照」、「有限制固定傳送者牌照」、「移動傳送者牌照」及「有限制移動傳送者牌照」)有效期屆滿後,取代有關傳送者牌照。此外,新的申請人亦將會獲發「綜合牌照」。至於現有傳送者牌照持有人,亦可自行決定是否在現有牌照有效期屆滿前把現有牌照轉換為「綜合牌照」。
諮詢文件建議「綜合牌照」的有效期與現在傳送者牌照同樣為十五年。諮詢文件亦建議牌照費用會按收回成本原則釐定,以抵銷電訊管理局管理牌照的行政支出及鼓勵營辦商有效利用電話號碼。
為使有興趣的人士能有全面的理解,電訊管理局局長亦已同步發出另一份諮詢文件,就「綜合牌照」的特別條件、在不同情況下發出「綜合牌照」的方法,以及由現在的牌照轉至「綜合牌照」的過渡安排,徵詢意見。電訊管理局局長在其發出的諮詢文件內亦闡述有關發出「綜合牌照」以取代有效期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屆滿的四種固網電訊服務/固定傳送者牌照的事宜。
是次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兩份的諮詢文件可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www.cedb.gov.hk/ctb或電訊管理局網頁www.ofta.gov.hk下載。
完
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