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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支付工資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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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柯少強因短付工資予其外籍家庭傭工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三萬五千元。

  涉案僱主在該名外籍家庭傭工受僱期間,沒有按照二○○五年簽署的僱傭合約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三千二百七十元支付薪酬,先後短付一萬八千五百八十元,因此被起訴。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均不可支付少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予其傭工。僱主短付工資即違反《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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