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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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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日)代表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4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益豐國際有限公司及�囍X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021.04元及14,199.8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2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5元及114元。

完

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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